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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10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55,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76,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78,500股。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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