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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投资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房产、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或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如未特别说明仅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及该项股权投资的变更及处置事项,包括新设、并购、增加或减少出资、持股比例调整、股权转让及清算等投资活动。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通过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者协议安排等其他方式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统称为参控股公司。第三条 公司开展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聚焦主业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与运营效率,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公司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投资管理工作小组是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常设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参控股公司的管理以及未达到公司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参控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公司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对参控股公司行使法律及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第五条 公司投资部是实施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拟定投资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当年调整计划;组织投资项目前期的尽职调查、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投资方案策划、交易谈判、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等项目文件的编制;负责投资项目合规履行有权机构的决策流程;参与投资项目决策后的实施、管理及后评价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资料整理与归档并移交公司档案部门;协助投资管理工作小组实施参控股公司的管理。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与财务预算的衔接;评估项目投资能力、财务可支撑性及财务风险;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与债务融资等。第七条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风险管理、项目审计及后评价等工作。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参与涉及公司股本变动的投资项目。

第九条 公司能力发展中心负责控股子公司高管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及业绩考核。

第十条 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对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控股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投资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提交投资管理工作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并履行相应程序后按照章程权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日常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公司投资部组织开展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中根据外部环境或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变化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公司财务部审核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负责投资计划与财务预算的衔接。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工作小组组织成立由投资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内部业务专家共同参与的联合项目小组,开展尽职调查、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投资方案策划、交易谈判、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根据项目需要公司可以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五条 获得授权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内容实施,并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必要程序。

第十六条 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置的节点目标,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向投资管理工作小组汇报。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和纠正。

第十七条 如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出现下列重大调整之一的,投资管理工作小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编制调整报告后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1.调整建设目标;

2.项目总投资额或新增建筑面积变化超过30%以上或超过原决策机构审批权限;

3.变更项目实施主体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建设地址;

4.调增建设周期12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 如股权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重大调整或重大不利变化时,投资管理工作小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启动调整、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1.股权投资项目内容发生重大调整,导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严重不符或改变项目性质;

2.股权投资总额变化10%,或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发生重大变化;

3.拟定股权投资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实质控制力下降;

4.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权益;

5.其他可能导致对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事项。

第十九条 投资部定期报送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与投资项目动态信息,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完整的投资项目文件资料,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以备查。

第二十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负责定期组织投资部等相关部门对已实施完毕且符合评价条件的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并出具专项报告报送投资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后评价涵盖投资项目全过程评价、项目投资效益评价和项目投资可持续性评价等。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参控股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及参控股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规定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统一实施薪酬与经营业绩的考核管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对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做好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预案制定,做好项目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对外投资事项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存在明显过失或主观故意导致公司投资出现重大损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为准,公司将及时组织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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