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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1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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