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新能科: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1059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1059号

第1册,共3册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Zhong Wei Zheng Xin(Beijjing) Asset Appraisal Co.,Ltd.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5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1

九、评估假设 ...... 21

十、评估结论 ......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5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6

附件目录 ...... 2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1059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新能科)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海新能科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海新能科。

二、被评估单位:三聚绿源公司。

三、经济行为:根据《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海新司纪[2022]第092603号),同意海新能科转让三聚绿源公司股权。

四、评估目的:确定三聚绿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海新能科拟进行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三聚绿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六、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三聚绿源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16,053.03万元、总负债12,167.64万元,净资产3,885.39万元。

七、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八、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九、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十、评估结论: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根据对三聚绿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如下:

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6,244.606,244.600.000.00
非流动资产9,808.435,925.47-3,882.96-39.5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9,808.395,925.44-3,882.95-39.59
固定资产0.040.03-0.01-19.71
资产总计16,053.0312,170.07-3,882.96-24.19
流动负债12,167.6412,167.640.000.00
负债合计12,167.6412,167.64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885.392.43-3,882.96-99.9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中未对委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以委估设备能够按现行用途正常使用为前提。

2、三聚绿源公司及子公司近年大多因疫情影响及投资资金问题,直投项目建设进度放缓,市场销售局面亦未完全打开,面临销售量增长乏力与现金流短缺双重压力,目前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3、同江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兴安盟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阜新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平罗县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动工开发建设。

4、子公司-济源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与博爱县金杯蔬菜专业合作社产品责任纠纷,2022年3月17日收到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短信送达文书,案号:(2022)豫0822民初742号,尚在法院审理程序中。截止2022年9月30日,因上述诉讼事项,导致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济水大街支行(银行账号:

1702825509200040755)账户内的68,422.01元被冻结。

十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次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准日开始计算。即从2022年9月30日起一年有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2022年10月13日。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1059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

1、企业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025574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300072(创业板)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张鹏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234972.0302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03日

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生物基材料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生物质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变更为现名称。

(二)被评估单位: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简称:三聚绿源公司)

1、企业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P3Y89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层1222法定代表人:林科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3月12日

2、经营范围

粮食收购;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豆类、谷物、薯类、饲料、化肥、花、草及观赏性植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有机无机肥的批发和进出口;城市园林绿化;经济贸易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粮食收购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三聚绿源公司成立之初系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货币方式实际缴纳出资额共计485.00万元,缴存于三聚绿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西区紫竹院支行开设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内。

2019年1月21日,根据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将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三聚绿源公司100%股权划转给三聚环保;股权划转完成后,三聚环保持有三聚绿源100%股权。

2019年8月8日,根据三聚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将三聚环保持有的三聚绿源公司19.976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应三聚绿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25万元,对应实缴金额为56.9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三聚环保持有三聚绿源公司80.0235%的股权,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三聚绿源公司19.9765%的股权。

三聚环保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2020年7月1日,以货币方式缴存出资款1,000.00万元及520.00万元于三聚绿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西区紫竹院支行开设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内。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名称变更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新能科于2022年9月27日以货币方式缴存出资款4,380.00万元于三聚绿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西区紫竹院支行开设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内。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三聚绿源公司股东名称、认缴及实缴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实缴金额
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235%40,011.756,328.07
2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9.9765%9,988.2556.93
合 计100%50,000.006,385.00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4、分公司情况

三聚绿源公司所属分公司1家,为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4MA1B62HC3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五常市龙凤山镇兰彩桥村彩桥屯负责人:冯宝忠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1日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豆类、谷类、薯类、饲料、化肥、花、草及观赏性植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有机、无机肥批发及进出口;城市园林绿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对外投资情况

三聚绿源公司拥有12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投资成本
1浙江聚金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2019.035,000.0067%330.00
2同江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31,000.00100%1,000.00
3兴安盟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31,000.00100%640.00
4呼伦贝尔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31,000.00100%983.00
5开封市三聚绿宝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31,000.00100%603.00
6宿州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31,000.00100%1,000.00
7亳州市三聚绿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34,320.00100%3,223.00
8绵阳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31,000.00100%134.40
9阜新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23,000.00100%989.00
10河南省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033,000.00100%154.99
11平罗县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33,000.00100%751.00
12济源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出资5,000.0051%-

6、近年资产、财务状况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三聚绿源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2】第22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聚绿源公司近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历年资产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12.312021.12.312022.9.30
资产总额15,670.4316,209.8916,053.03
负债总额14,899.8516,162.0012,167.64
所有者权益770.5847.893,885.39

历年损益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46.73--
营业成本37.71--
利润总额-753.68-722.69-542.51
净利润-874.77-722.69-542.51

注:以上2020年及2021年财务数据均来自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1】京A2055号”及“利安达审字【2022】京A20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历年资产状况简表(合并)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12.312021.12.312022.9.30
资产总额15,894.5215,902.9015,009.51
负债总额17,041.1818,707.4814,636.94
所有者权益-1,146.66-2,804.58372.57
其中:归属母公司权益-1,948.86-3,560.55-358.91
少数股东权益802.20755.97731.48

历年损益状况简表(合并)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812.67--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
营业总成本3,147.611,481.111,085.23
利润总额-2,364.53-1,634.34-1,202.84
净利润-2,539.26-1,657.93-1,202.84

注: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来自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1】京A20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经营状况

三聚绿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2日,下设1家分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10家全资子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万吨级秸秆生物质项目建设、生物质炭基肥销售、优质农产品销售、设备销售及服务等。

三聚绿源公司致力于推广“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技术”的产业化推进,开展直投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建设以及优质农产品、生物质炭基肥示范应用与销售推广。自2018年成立以来,在业务推进过程中,受制于资金问题,直投项目建设进度放缓,市场销售局面亦未完全打开,面临销售量增长乏力与现金流短缺双重压力。三聚绿源公司积极采取调整营销策略及降本增效等措施,依然面临亏损局面,目前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8、税收优惠政策

三聚绿源公司及其12家子公司目前主要所执行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 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收入13%、9%、6%、3%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流转税税额7%、5%
教育费附加缴纳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

9、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海新能科为被评估单位三聚绿源公司股东。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上级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与评估目的相关的工商登记机关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本评估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评估目的

根据《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海新司纪[2022]第092603号),同意海新能科转让三聚绿源公司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通过对三聚绿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海新能科拟进行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三聚绿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本次委托人委托评估对象一致。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三聚绿源公司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16,053.03万元、总负债12,167.64万元,净资产3,885.39万元,与本次委托人委托评估对象所涉及评估范围一致。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三聚绿源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2】第22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

经评估机构核实后的三聚绿源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包括:流动资产账面值为6,244.60万元;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9,808.43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808.39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值0.04万元;流动负债账面值12,167.64万元。具体如下表:

评估范围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6,244.60
非流动资产9,808.4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9,808.39
固定资产0.04
资产总计16,053.03
流动负债12,167.64
负债合计12,167.64
所有者权益3,885.39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9月30日;

2、评估基准日是海新能科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3、选取评估基准日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评估基准日为会计期末且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

4、本项目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或执行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海新司纪[2022]第092603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号);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1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颁布(新准则));

12、《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13、国资发产权[2013]64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14、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5、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准则及规定。

(三)准则依据

1、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3、资产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2)《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四)权属依据

1、三聚绿源公司提供的资产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2、三聚绿源公司提供的长期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五)取价依据

1、现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及国债利率;

2、证券市场公开信息及数据资料;

3、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三聚绿源公司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情况的介绍;

6、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结果;

8、海新能科和三聚绿源公司共同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9、三聚绿源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前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10、三聚绿源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经营计划、措施等;

11、三聚绿源公司提供的未来年度盈利预测;

12、长期投资有关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13、长期股权投资各单位整体评估的相关资料;

14、与长期投资相关的其他资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7、《房地产估价规范》;

1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19、其它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利安达专字【2022】第2247号”的审计报告。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通过估算委估企业在未来有效年期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预期净收益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取

经过对被评估单位企业本身、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国内股权转让市场虽然开始逐步公开,但在资产规模、资产特点、经营和财务风险、增长能力等方面和三聚绿源公司接近的基本没有,难于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无法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因此被评估单位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本次评估根据三聚绿源公司持续经营特点及主要资产的特点,三聚绿源公司历年资料能够收集,满足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被评估单位财务资料健全,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故本次对三聚绿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三聚绿源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三聚绿源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

各单项资产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三聚绿源公司及五常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五常支行的人民币存款。评估中在对企业银行存款账账、账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过向银行询证,对银行未达账项发生的原因、经济内容等进行分析核实,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重大因素后,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债权性资产及坏账准备的评估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对大额债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等替代程序,经分析核实后,根据应收及预付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或相应货物形成资产及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评估中对于部分难以估计可能发生损失金额的应收款项的评估,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估计。坏账准备为企业采用备抵法对应收账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在对每笔债权性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职业判断后,对坏账准备的评估值确定为零。

3、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为三聚绿源公司五常分公司的增值税待抵扣税金。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分析。通过审核账务资料、纳税申报表及进项税认证材料等相关资料,以核实无误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评估中在假设委估长期投资单位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委估长期投资单位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再根据投资比例或权益确认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其中:对于非全资子公司,且股东只实缴了部分注册资本(未按认缴出资比例缴纳),故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评估需按权益确认比例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净资产评估值+所有股东认缴但未出资部分)×本股东认缴比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例-本股东认缴未出资额。

2、固定资产的评估

委估的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类设备类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清单数量共计1台,为财税票据打印机,购置时间为2018年5月。委估资产在三聚绿源公司内使用。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委估设备的状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即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① 重置价值的确定

对本次委估的设备为小型设备,一般由设备销售商免费送货及安装调试,所需时间也较短,故本次评估中只考虑设备的购置成本,不考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购置成本的确定:根据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的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委估设备的购置成本。

②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当前的技术状态、实际使用情况的介绍,结合设备的综合使用寿命,同时考虑设备的使用频率以及维护、维修、保养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负债的评估

负债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及其他流动负债。

1、应付款项的评估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为三聚绿源公司应付安徽成达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货款。

合同负债为三聚绿源公司预收王华龙的货款。

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三聚绿源公司应付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交税费的评估

应交税费包括三聚绿源公司应缴的增值税、城建税及个人所得税等税金。评估人员查阅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

了明细账、纳税申报表及期后实际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经核查,账务记录属实,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其他流动负债的评估

其他流动负债为三聚绿源公司增值税待转税金。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销项税认证材料等相关资料,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收益法

(一)概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其基准日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的具体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的不同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的长期投资(委估企业无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单独估算其价值;

3、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估算其价值;

4、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三)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1(DBE?=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2(

?++=

iCIPB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1()1(

nnni

ii

rrRrRP

+++=?=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n:评估对象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I:长期股权投资价值。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4(

CCCi

+=?

式中:

C

:基准日的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C

: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5()1(

)(

?

=

+

+=

ni

id

ii

r

DdD

式中:

di:未来第i年长期债权人的净收益(扣税后利息);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6()1(

trrd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

r

:所得税前的付息债务利率;t:适用所得税税率;Di:未来第i年偿还的付息债务本金。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投资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7)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eeddwrwrr?+?=

(8)式中:

dw

: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DEDw

d

+=

(9)

ew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DEEw

e

+=

(10)

e

r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fmeferrrr

(11)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mr

:市场预期报酬率;

?

: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1(EDtue

??+?=??

u?

: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4、预测期的确定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预测期为2022年10月-2027年。

5、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三聚绿源公司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与海新能科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编制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4、对委估资产清单、相关产权证明资料进行分析、核实,确定评估范围及对象;

5、对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调查,并核实、分析,对实物资产进行现场勘查;

6、根据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所具备的条件,确定评估方法;

7、进行市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8、核定修正评估值,编制填写有关评估表格;

9、归纳整理评估资料,撰写各项评估技术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10、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复核、签发资产评估报告;

11、整理装订评估工作底稿并归档。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3、以企业持续经营为评估假设前提,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

4、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

5、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在年内均匀发生。

9、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10、假设被评估单位的业务获取模式与历史保持一致。

11、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2、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评估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3、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1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6,244.606,244.600.000.00
非流动资产9,808.435,925.47-3,882.96-39.5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9,808.395,925.44-3,882.95-39.59
固定资产0.040.03-0.01-19.71
资产总计16,053.0312,170.07-3,882.96-24.19
流动负债12,167.6412,167.640.000.00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项目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负债合计12,167.6412,167.64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885.392.43-3,882.96-99.94

委估资产账面值为16,053.03万元,评估值总计12,170.07万元,评估减值3,882.96万元,减值率24.19%,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

委估负债账面值为12,167.64万元,评估值为12,167.64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值为3,885.39万元,评估值为2.43万元,评估减值3,882.96万元,减值率99.9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三聚绿源公司的权益资本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1.05万元,较其账面值3,885.39万元,减值4,156.44万元,减值率106.98%。

(三)评估情况综合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到三聚绿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分别为2.43万元和-271.0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低273.48万元。

经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来确定的。

在对三聚绿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时,由于公司现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又因疫情影响及公司受制于资金问题,造成其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强,对其未来收益的预测难度较大。

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三聚绿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43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

估有限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评估机构及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二)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没有考虑其他经济行为及衍生的价值依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故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不能套用其他评估目的。

(三)三聚绿源公司应对所提供的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依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资产评估师及其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四)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这些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1、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中未对委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以委估设备能够按现行用途正常使用为前提。

2、三聚绿源公司及子公司近年大多因疫情影响及投资资金问题,直投项目建设进度放缓,市场销售局面亦未完全打开,面临销售量增长乏力与现金流短缺双重压力,目前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3、同江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兴安盟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阜新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平罗县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动工开发建设。

4、子公司-济源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与博爱县金杯蔬菜专业合作社产品责任纠纷,2022年3月17日收到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短信送达文书,案号:(2022)豫0822民初742号,尚在法院审理程序中。截止2022年9月30日,因上述诉讼事项,导致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济水大街支行(银行账号:1702825509200040755)账户内的68,422.01元被冻结。

(五)重大期后事项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5-

1、报告有效期内在评估报告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严重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评估操作过程中,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情况,评估人员未发现有影响委估资产的重大期后事项发生。

4、评估基准日期后发生重大事项,不得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

(六)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控股权溢价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七)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八)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6-

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

6、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依据相关规定,只有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本评估报告。

7、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由中威正信评估公司负责解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2022年10月13日。

资 产 评 估 师:

资 产 评 估 师: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表1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ABC=B-AD=C/A×100%1流动资产6,244.606,244.600.000.002非流动资产9,808.435,925.47-3,882.96-39.59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 持有至到期投资5 长期应收款6 长期股权投资9,808.395,925.44-3,882.95-39.597 投资性房地产8 固定资产0.040.03-0.01-19.719 在建工程10 工程物资11 固定资产清理12 生产性生物资产13 油气资产14 无形资产15 开发支出16 商誉17 长期待摊费用18 递延所得税资产19 其他非流动资产20资产总计16,053.0312,170.07-3,882.96-24.1921流动负债12,167.6412,167.640.000.0022非流动负债23负债合计12,167.6412,167.640.000.002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885.392.43-3,882.96-99.94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项 目

第1页,共20页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13二、非流动资产合计98,084,296.0859,254,694.49-38,829,601.59-39.59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持有至到期投资16长期应收款17长期股权投资98,083,900.0059,254,376.49-38,829,523.51-39.5918投资性房地产19固定资产396.08318.00-78.08-19.7120在建工程21工程物资22固定资产清理23生产性生物资产24油气资产25无形资产26开发支出27商誉28长期待摊费用29递延所得税资产30其他非流动资产31三、资产总计160,530,315.62121,700,714.03-38,829,601.59-24.19

第2页,共20页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45五、非流动负债合计46长期借款47应付债券48长期应付款49专项应付款50预计负债51递延所得税负债52其他非流动负债53六、负债总计121,676,425.13121,676,425.130.000.0054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8,853,890.4924,288.90-38,829,601.59-99.94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共20页

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3-1货币资金666,078.21666,078.210.000.003-2交易性金融资产3-3应收票据3-4应收账款5,556,550.005,556,550.000.000.003-5预付账款5,977,474.555,977,474.550.000.003-6应收利息3-7应收股利3-8其他应收款50,196,344.6450,196,344.640.000.003-9存货3-10合同资产3-11其他流动资产49,572.1449,572.140.000.0062,446,019.5462,446,019.540.000.00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
流动资产合计

第4页,共20页

货币资金评估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表3-1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1现金3-1-2银行存款666,078.21666,078.210.000.003-1-3其他货币资金666,078.21666,078.210.000.00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
合 计

第5页,共20页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支行0200007609201128873人民币369,429.27369,429.270.000.002中国工商银行五常支行3500086209020128245人民币296,648.94296,648.940.000.00五常分公司------666,078.21666,078.210.000.00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合 计

第6页,共20页

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5,849,000.005,556,550.00-292,450.00-5.00---------292,450.000.00-292,450.00-100.00---------5,556,550.005,556,550.000.000.00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应收账款合计减: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净额

第7页,共20页

预付账款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预付账款合计减: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净额

第8页,共20页

其他应收款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1邓羽西备用金2022.041年内20,024.4720,024.470.000.002刘莹备用金2022.041年内8,000.008,000.000.000.003张裕峥备用金2022.041年内3,630.003,630.000.000.00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2022.051年内18,289.0018,289.000.000.005同江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金2022.091年内4,400,000.004,400,000.000.000.006同江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利息2022.091年内605,368.45605,368.450.000.007宿州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金2022.091年内7,500,000.007,500,000.000.000.008宿州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利息2022.091年内1,340,381.941,340,381.940.000.009平罗县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金2022.091年内350,000.00350,000.000.000.0010平罗县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利息2022.091年内32,043.7032,043.700.000.0011开封市三聚绿宝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金2022.091年内29,450,000.0029,450,000.000.000.0012开封市三聚绿宝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利息2022.091年内6,468,607.086,468,607.080.000.00---------50,196,344.6450,196,344.640.000.00------------------50,196,344.6450,196,344.640.000.00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其他应收款合计减: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净额

第9页,共20页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1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税金2022.05留抵增值税49,572.1449,572.140.000.00五常分公司------49,572.1449,572.140.000.00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合 计

第10页,共20页

非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4-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2持有至到期投资4-3长期应收款4-4长期股权投资98,083,900.0059,254,376.49-38,829,523.51-39.594-5投资性房地产4-6固定资产396.08318.00-78.08-19.714-7在建工程4-8工程物资4-9固定资产清理4-10生产性生物资产4-11油气资产4-12无形资产4-13开发支出4-14商誉4-15长期待摊费用4-16递延所得税资产4-17其他非流动资产98,084,296.0859,254,694.49-38,829,601.59-39.59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
合 计

第11页,共20页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2019.03无100%1,549,900.001,549,900.00-515,563.20-2,065,463.20-133.2611平罗县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03无100%7,510,000.007,510,000.002,773,414.58-4,736,585.42-63.0712济源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出资无51%0.000.00-617,618.79-617,618.79---------98,083,900.0059,254,376.49-38,829,523.51-39.59------------------98,083,900.0059,254,376.49-38,829,523.51-39.59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减: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第12页,共20页

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房屋建筑物类合计4-6-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4-6-2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4-6-3固定资产-管道及沟槽设备类合计2,240.52396.082,123.00318.00-117.52-78.08-5.25-19.714-6-4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6-5固定资产-车辆4-6-6固定资产-电子及办公设备2,240.52396.082,123.00318.00-117.52-78.08-5.25-19.714-6-7固定资产—土地2,240.52396.082,123.00318.00-117.52-78.08-5.25-19.712,240.52396.082,123.00318.00-117.52-78.08-5.25-19.71评估人员:刘焕川增值率%
增减值
评估价值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固定资产合计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合计
编号

第13页,共20页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台12018.052018.052,240.52396.082,123.0015318.00-78.08-19.71

2,240.52396.082,123.00318.00-78.08-19.712,240.52396.082,123.00318.00-78.08-19.71

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刘焕川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固定资产—电子及办公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增值率%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增减值

增减值

序号

序号启用日期

启用日期

备注

备注合 计

合 计购置日期

购置日期合 计

合 计减:电子设备减值准备

设备编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数量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第14页,共20页

流动负债评估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5-1短期借款5-2交易性金融负债5-3应付票据5-4应付账款72,360.0072,360.000.000.005-5合同负债9,174.319,174.310.000.005-6应付职工薪酬5-7应交税费48,864.8948,864.890.000.005-8应付利息5-9应付股利(应付利润)5-10其他应付款121,545,200.24121,545,200.240.000.005-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12其他流动负债825.69825.690.000.00121,676,425.13121,676,425.130.000.00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
流动负债合计

第15页,共20页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1安徽成达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020.0972,360.0072,360.0072,360.0072,360.00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合 计

第16页,共20页

合同负债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1王华龙肥料2020.079,174.319,174.319,174.319,174.31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合 计

第17页,共20页

应交税费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2022.09增值税40,707.4540,707.45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2022.09城建税2,849.522,849.52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2022.09个人所得税3,272.553,272.55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2022.09教育费附加1,221.221,221.225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2022.09地方教育费附加814.15814.1548,864.8948,864.89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合 计

第18页,共20页

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5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金加利息2022.0954,560,052.8654,560,052.866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加利息2022.0953,891,527.5953,891,527.597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代垫款2022.0912,719,303.0012,719,303.008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垫职工工资2022.09358,316.79358,316.79121,545,200.24121,545,200.24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合 计

第19页,共20页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825.69825.69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李秋月评估人员:王琦、徐华聪填表日期:2022年9月30日
合 计

第20页,共20页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