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前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