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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一、对《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合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变更情况所编制的《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上述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涉及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文件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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