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居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安居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主体、额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及流动性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上述现金管理额度。

2、投资品种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审定签署相关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

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投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品种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投资品种,因此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授权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型产品),同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的环境下,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 悦 朱 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