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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0月14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

晓宇、余建平、冯辉彬、王秀国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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