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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许章斌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许章斌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章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许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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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昆 戴娟萍 李鹏飞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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