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员水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供应链总裁的议案》两项议案,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所有候选人员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公司对高管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履职。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张然,宋学宝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