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一)为满足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包括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部分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三)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公司与远东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四)成立日期:1991年9月13日
(五)营业期限:1991年9月13日至长期
(六)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江路9号、龙滨路18号
(七)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八)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九)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