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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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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

五、大会设计票、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六、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表决案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分别列出,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

七、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计票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八、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九、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2-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科技孵化器办公楼3楼302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2022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三)宣读、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审议议案分项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下午3点以后获取网络投票结果,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读决议;

(九)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会议结束。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A7;邮政编码:529500。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A7;邮政编码:529500;公司主要办公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科技孵化器办公楼3楼。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

-4-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司的股东大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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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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