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 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原定) | 质权人 |
中原资产 | 否 | 110,529,953股 | 100% | 7.54% | 2021年4月28日 | 2023年4月27日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鼎路支行 |
中原股权 | 否 | 4,000,000股 | 6.77% | 0.27% | 2021年4月30日 | 2023年4月29日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鼎路支行 |
合计 | 否 | 114,529,953股 | - | 7.81%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0,529,95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54%,中原股权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9,054,3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3%。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原股权、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累计质押股份数为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原资产及中原股权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状态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