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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修订前章节条款内容修订后章节条款内容
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已废止。
第一章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以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一章第二条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与《管理规则》第二条保持一致
第三章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第三章第十二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与《管理规则》第七条保持一致
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股票数量相应变更。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股票数量相应同比例变更。
第四章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第四章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与《证券法》条款序号保持一致
第四章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时,自原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第四章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时,自原定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与《管理规则》第四条、第十二条保持一致
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四章第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下列措施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预警机制: (一)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定期报告披露计划时间表,时间表上应注明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时间区间,时间表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提交董事、监事和高管传阅。 (二)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30日前并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的时间区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三)在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拟发生时,书面通知各董事、监事和高管在自上述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的时间区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四章第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下列措施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预警机制: (一)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30日前并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在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二)在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拟发生时,书面通知各董事、监事和高管在自上述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与《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保持一致
第五章二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第五章二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合并计入所持本公司股份内。与《管理规则》第三条保持一致
第五章二十四条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时,参照本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第五章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行为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二十四条保持一致
第五章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五章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与《管理规则》第二条保持一致
附件: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意向书第六项本人同时承诺在下列期间内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附件: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意向书第六项本人同时承诺在下列期间内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与《管理规则》第四条、第十二条保持一致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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