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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修订前章节条款内容修订后章节条款内容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及《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已废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接待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公众来访一律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和协调,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接待此类来访。与《规范运作》第7.4.3保持一致
第七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否则,公司应立即公开披露该非公开重大信息。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到上述采访要求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当事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采访单位、采访的主要内容、接受采访时拟回答问题的提纲等,由董事会办公室逐级请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经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对采访内容涉及公司对重大事件的立场、态度、下一步打算等应着重审查。根据公司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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