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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华舜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苏本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苏永益先生、Aoshima Mitsuo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正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华舜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立新、刘善敏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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