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1
第二章 声 明 ......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5
第五章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9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第一章 释 义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亿田智能、本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 指 |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
解除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自律监管指南1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亿田智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亿田智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亿田智能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亿田智能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亿田智能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亿田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亿田智能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0日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142.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666,700股增加至108,093,200股。
七、2022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回购价格为30.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万股,回购价格为30.01元/股,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
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已完成对3名激励对象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50万股,回购价格为29.40950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82,1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第五章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4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1元/股-每股派息额0.6004999元/股=29.4095001元/股。
若公司在操作回购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等事项时,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再次调整回购价格。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15,145,892.5515元。若实际回购时调整回购价格的,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第六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1月1日,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度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公司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4 |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7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C)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按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150股。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1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7606%。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76人) | 821,500 | 82,150 | 0.07606% | 739,350 | |
合计 | 821,500 | 82,150 | 0.07606% | 739,350 |
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82人,其中6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授予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