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01财保205号),福州中院裁定冻结公司子公司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32.53%股权。
二、股权冻结原因
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系因公司子公司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诉讼纠纷【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三、股权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新能源板块的控股子公司,福州中院对涉及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诉讼尚未审理,本次《民事裁定书》所涉及的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
1.(2022)闽01财保20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