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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3

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或“主办券商”)系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18,以下简称“艾格拉斯”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近日,主办券商收到对接人李先生提供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了《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8号),主要内容如下: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朱雄春、王双义、姚艳双、李斐: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年初和2021 年年底,公司控股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义聚)资金占用余额均为9.04亿元,期

间无资金占用偿还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 9日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截至年报披露日,日照义聚占用余额为0。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不准确,且公司2021年半年报也未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朱雄春、财务总监姚艳双、董秘李斐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王双义对2020年年报披露不准确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朱雄春、王双义、姚艳双、李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接人李先生表示,公司变更联系方式,为方便投资者及时全面

了解公司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请联系如下电话:17801181210。

主办券商提示:艾格拉斯目前公司治理机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目前双方均提起了相关诉讼,在相关判决结果出具前,主办券商对公司目前的管理机构、使用公章真实有效性均无法判断。在此之前,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股份初始登记工作亦可能会受到不确定影响。

主办券商提醒目前艾格拉斯公司治理、公司经营决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2022年 10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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