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豁免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出的方式,于2022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2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不向下修正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了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4
月13日),公司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亦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详情参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