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总经理变更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陈健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杭阿根先生的履历资料,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杭阿根先生管理经验丰富,对公司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十分熟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杭阿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 徐伟箭 | 黄生权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