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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终止“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6,313.56万元投入新项目“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有利于公司第二主营业务——精酿啤酒业务的发展,能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的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占龙 王延才 许 凌

2022年10 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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