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6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21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经逐一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49亿元,同比增长31.66%;实现归母净利润-0.53亿元,同比增长86.59%。
(1)从收入按行业构成来看,零售业务实现收入0.18亿元,毛利率为
4.54%;批发业务实现收入0.32亿元,毛利率为0.88%。请说明批发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原因,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公司回复:
行业黄金产品毛利的形成主要有两部分:
一是金价,通常在与客户确定产品定价时会考虑金价的变动趋势,并在预计结算时金价的基础上适当加上毛利,加价多少是根据客户、订单的情况来定的,没有固定金额或比例,如果金价上涨过快,大于预期,则也有负毛利的情况发生;
二是产品的加工毛利,根据产品加工的易难程度、工艺情况来决定,高低不等。如投资金条由于结构较简单、工艺流程简单,所以,按克重收的加工费很低,硬金产品由于工艺比较复杂,收费相对较高,黄金工艺品也类似。
综上所述,主要是因为在大众产品上加工费较低,因此公司的毛利较低,属于正常范畴。
(2)从收入按地区构成来看,华东地区实现收入0.32亿元,占总营收的
64.51%,而上年同期来自华东地区的收入为0。请说明报告期内来自华东地区的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列示你公司与华东地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以
及前述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数据、关联关系等)。此外,请报备你公司与华东地区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回复:
华东地区销售额增长是厦门金洲不断进行业务开发、拓展的结果,由于福建厦门属于华东地区,业务拓展比较有优势。前五大客户除海峡黄金的业务属于批发外,其余几家均属于零售业务,这五家客户的货款均已收回(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客户1属于公司非关联法人,因此为非关联交易)。公司华东地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见下表:
客户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结算方式 | 收入金额(元) | 关联关系 | 销售合同 |
客户1 | 20180228 | 24230.99万元 | 金冶炼;银冶炼;其他贵金属冶炼;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物业管理;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 预收80%,验收次日结清尾款 | 31,519,915.86 | 子公司持股5% | 有 |
客户2 | 20200426 | 20000万元 | 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 现款结算,提货交款 | 111,769.92 | 无 | 无 零售业务 |
客户3 | 20170609 | 5000万元 | 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等。 | 现款结算,提货交款 | 51,798.24 | 无 | 无 零售业务 |
客户4 | 20200831 | 1000万 |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零售;日用品批发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等。 | 现款结算,提货交款 | 38,230.09 | 无 | 无 零售业务 |
客户5 | 20200318 | 100万 | 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建材、五金交电、橡塑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园林绿化工程;会务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的销售等。 | 现款结算,提货交款 | 785.84 | 无 | 无 零售业务 |
合计 | 31,722,499.95元 |
(3)请结合你公司在黄金珠宝销售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能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等,说明你公司黄金珠宝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
公司回复:
黄金销售业务中,主要是承担将黄金从原料到产品的自营加工、委外加工生产黄金制品,以及其他珠宝(包含钻石、翡翠、其他珠宝产品)采购及批发给下游中间批发商及零售商。对于其他珠宝类商品,由供应商给予报价,公司专门的采购人员根据货品的材质、品相、外观质量并参照市场同类价格进行议价,之后上报公司业务管理层进行审核,确定价格和数量,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销售时,业务员的报价是根据采购价格、库存商品的销售情况、公司利润加成进行合理的报价,并与客户进行议价,最终确定销售价格经审批后,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黄金制品采购中,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金料采购,按照国家的规定,金料采购只能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采购或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一级会员进行采购,采购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的实时价格加上必须的手续费达成采购价格;二是金料加工过程,现阶段由于无法进行自营加工,因此必须进行委外加工,其价格通常由加工商进行报价,公司根据市场同类产品加工费价格进行“货比三家”与加工商进行商谈确定初步加工价,经公司内部审批后确定价格,与加工商签订加工合同;三是向供应商直接采购加工好的黄金制品,此方式的采购价格一般是参照前两种方式定价的叠加。黄金制品的销售价格确定主要是根据以下方式进行:
黄金制品销售价格=金料采购价格+产品加工费价格+适当毛利
(适当毛利主要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及客户接受程度。)
公司根据以下情况认为对于公司传统的、正常的业务应该以总额法确认收入:
1、公司销售黄金珠宝首饰及各种贵金属材质的工艺品,均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公司的传统业务,非临时新开展业务。
2、公司对需要销售的黄金珠宝首饰及原料通过采购、验收、入库,设置了金库进行保管,因此,在交付给客户前,公司对货品具有控制权,同时承担灭失的责任和安全风险。
3、货物交付给客户以后,客户能否按时交齐货款,是否形成巨额应收账款,公司承担了资金安全风险。
4、货物交付给客户后,公司承担客户因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色、外观存在问题)退货的风险。
5、公司具有自主定价权。在黄金珠宝行业,无论是采购还是销售,定价的基本原则是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金价加上必要的附加费用,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金价”外,“附加的费用”是公司与客户共同商定的,是价格的一部分,因此,总价实际上是公司与客户共同商定的结果,所以,公司实际上具备了价格的自主定价权。
6、公司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虽然在采购和销售定价中均参照了“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金价”,但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价实时变化,公司在采购和销售两个时点的上交所黄金实时价格是不同的,公司承担了黄金价格波动的风险及收益和亏损。
7、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采购和销售的交易对手。在公司业务过程中,无被供应商指定销售客户和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公司的采购是可以向任何有资质和有加工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向供应商提出要求,并采购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
8、黄金货品采购入库后,若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就会虚增账面库存,无法消减已经销售给客户的库存。
根据上述情况,说明在业务中公司属于主体地位,是主要责任人。结合新《收入准则》第34条: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果是主要责任人,则应该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此时收取客户对价总额。如果是代理人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代理人只收取佣金、手续费。区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核心是看企业是否拥有控制权。如果是在向客户转移之前就拥有了控制权(有效控制,不能是暂时控制),则说明承担了主要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在传统的销售业务中是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因此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2、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归母净资产为0.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原债权人中安金融与豁免人中润博观、担保人朱要文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中润博观累计向中安金融支付0.4572亿元之日起,标的债权4.05亿元
中的2.8733亿元债权即完成转让,中安金融不得就2.8733亿元债权向金洲慈航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益。截至2022年6月28日,中润博观已累计向中安金融支付0.4572亿元,4.06亿元债权中的2.8733亿元已完成债权转让,你公司将中润博观豁免的2.8733亿元债权计入资本公积。
(1)请说明中安金融、中润博观是否已就该《补充协议》履行完毕相关审批与内部决议程序,如是,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回复:
1、中安金融就该《补充协议》履行的内部审批流程;
中安金融具体经办人员根据《补充协议》提交内部申请,由业务、财务及上级领导签批,并于2022年6月26日履行完毕内部审批流程。
2、中润博观就该《补充协议》履行的内部流程;
签署该《补充协议》已经中润博观2022年6月26日的股东会做出批准决定。
(2)请逐条核对《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明确说明中润博观是否已就2.8733亿元债权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原始债权人中安金融是否仍具有向上市公司主张债权的权利,你公司在报告期末终止确认2.8733亿元金融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请提供中润博观向中安金融支付
0.4572亿元的证明文件。
公司回复:
中安金融、中润博观在签订该《补充协议》前已经履行充分的审批程序和内部决议程序。
截至2022年6月28日,中润博观已累计向中安金融支付0.4572亿元,根据该《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润博观已经完全支付2.8733亿元债权的转让价款,中润博观已就2.8733亿元债权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即便中润博观违反该《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二)款(标的债权其中的11,867万元债权,转让价款为2,100万股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87)流通股票。中润博观应2022年12月31日前将该全部2,100万股金洲慈航流通股票交付至中安金融或其指定第三方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约定,导致中安金融依据该《补充协议》第六条(若中润博观违反第四条第一款或第
二款约定的,中安金融均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要求中润博观以尚未完成转让的标的债权金额(11,867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约定,单方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时,中安金融仅能就尚未完成转让部分,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中润博观已支付转让价款完成转让部分的债权,原始债权人中安金融不能向上市公司主张债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截止于2022年6月30日,中润博观累计向中安金融支付
0.4572万元,已完成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本公司在报告期末终止确认2.8733亿元金融负债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你公司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72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13.85%,形成原因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和理财收益。请说明该笔投资收益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相关损益确认时点、依据、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并请自查前述交易事项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回复:
1、公司子公司厦门金洲将原持有的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16.5078%股权(出资额为4,000万元)中的11.5078%股权出售给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价款为3,506万元,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2,788.45万元,因此确认取得投资收益。该交易最终完成日为2022年1月20日(收齐转让款并完成股权过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在今年1月末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处理过程则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
2021年12月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维持厦门金洲日常运营,厦门金洲将其持有的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11%的股权以3,506万元转让给周大生,公司认为,该金额占2020经审计净资产33,786万元的10.38%,已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在后期进行补充审议;目前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之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下其他款项和现金流量表收回投资项目进行了披露。
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产生投资收益16.16万元。主要是对厦门海峡黄金投资5%的股权投资延续原来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在本期取得净利润归属厦门金洲的份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11条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会计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
3、本期厦门金洲利用部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6月份清户回收现金。确认取得了158.86万元投资收益。具体投资股票、证券及计算过程见下表(会计计量模式:均为公允价值计量;期末账面价值均为0):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境内外股票 | 600461 | 洪城环境 | 9,780 | 5,770,755 | 6,030,992 | 250,457 |
境内外股票 | 601336 | 新华保险 | 777,600 | 798,974 | 21,374 | |
境内外股票 | 600901 | 江苏租赁 | 2,036,000 | 104,450 | 2,194,386 | 53,936 |
境内外股票 | 730941 | 移动申购 | 57,580 | 59,530 | 1,950 | |
境内外股票 | 754605 | 珀莱发债 | 1,000 | 1,370 | 370 | |
境内外股票 | 783166 | 兴业发债 | 1,000 | 1,120 | 120 | |
境内外股票 | 888880 | 标准券 | 3,400,000 | 3,400,494 | 494 | |
境内外股票 | 2056 | 横店东磁 | 3,686,348 | 5,129,616 | 1,443,268 | |
境内外股票 | 783838 | 成银发债 | 2,000 | 2,242 | 242 | |
境内外股票 | 600837 | 海通证券 | 1,100,888 | 1,034,071 | -66,817 | |
境内外股票 | 730938 | 海油申购 | 43,200 | 21,600 | -21,600 | |
境内外股票 | 783012 | 隆基发债 | 2,000 | 2,260 | 260 | |
境内外股票 | 70723 | 美锦发债 | 2,000 | 2,118 | 118 | |
境内外股票 | 733438 | 通22发债 | 2,000 | 2,309 | 309 | |
境内外股票 | 2130 | 沃尔核材 | 296,684 | 287,495 | -9,189 | |
境内外股票 | 600941 | 中国移动 | 57,580 | 59,530 | 1,950 | |
境内外股票 | 601319 | 中国人保 | 1,609,354 | 1,483,563 | -125,791 | |
境内外股票 | 600938 | 中国海油 | 21,600 | 28,066 | 6,466 |
4、套期保值期初、期末公允价值之差,确认投资损失199.75万元。
5、厦门金洲投资理财取得的理财收益27.13万元。
投资收益汇总见下表:
项目 | 确认时点 | 依据 | 计算过程 | 会计处理 | 收益金额(元) |
出售厦门黄金产业园股权的收益 | 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并收到全部转让款 | 合同、银行收款凭证 | 股权成本2788.4505万元,分2笔收到卖股权款3506万元,收益7175495元 |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7884505 贷:其他应付款-周大生 -35060000 投资收益 7175495 | 7,175,495.00 |
持有厦门黄金产业园计提的收益 | 产业园每月月初出具的利润表 | 产业园每月利润表-净利润 | 净利润额*5%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1623.76 贷:投资收益 161623.76 | 161,623.76 |
证券投资的收益 | 证券户清户,转银行户 | 证券账户转银行账户回单金额 | 证券户6月清户了,余额为零,投入成本是935万,倒推出其余都是收益额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其他投资收益 | 1,588,574.48 |
期货的收益 | 6月30日 | 根据期货套保户账户期末、期初实际余额计算 | 根据期货套保户账户期初实际余额,倒推调整 | 借:短期投资-其他 -1997462.89 投资收益 -1997462.89 | -1,997,462.89 |
银行理财收益 | 赎回分红到账时 | 银行理财赎回分红回单 | 根据理财赎回银行到账回单及实际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倒推出归属投资收益金额 |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其他投资收益 | 271,308.96 |
合计 | 7,199,539.31 |
汇总厦门金洲的证券投资和套期保值投资两项合计占用资金的最高金额为1200万元,与2021年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进行比较(2021年合并报表净资产-182,040,958.75元)占比6.6%,占合并报表总资产1.10%,占厦门金洲总资产2.37%,占厦门金洲净资产4.09 %,均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第
6.1.2条标准,亦未超过公司给其下达的控制指标,无需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0.3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63倍,其中,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为其他货币资金,涉及金额0.25亿元。请说明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性质,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受限情形,若是,请按性质逐项列示受限货币资金的金额和存放状态,并请自查是否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或者变相占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其他货币资金的构成如下表:
项目 | 金额 | 是否受限 |
银行借款保证金存款 | 28,422.51 | 是 |
银行7天通知存款 | 22,800,000.00 | 否 |
期货交易帐户可用余额 | 1,881,133.77 | 否 |
合计 | 24,709,556.28 |
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是厦门金洲在7天通知存款2,280万元,期货交易帐户可用余额188.11万元。这两笔钱是厦门金洲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主支
配的,不存在受控的情况。报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由于厦门金洲转让厦门海峡黄金产业园11.5078%股权取得的款项,为取得稍高的存款利息而存入银行的通知存款。受限资金只有原来股份公司本部借款的保证金2.8万元。经自查,其他货币资金没有被其他方实际使用和变相占用的情况。
5、半年报显示,你公司作为被告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达19.96亿元,截至目前前述诉讼(仲裁)均已判决或裁定你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等,但你公司均未计提预计负债。请说明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一直在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做债务重整,前期沟通是比较顺畅的,未来亦有计划通过债务重整、预重整、和解等措施进行处置。对于公司本身的债务,公司已经按照法院的判决计提了罚息、诉讼费等并没有不提预计负债的情况。对于公司因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由于具体金额是否可由债务人通过相关方式进行处置,公司尚不能确定,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尚不能确认负债。
《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在公司为金叶珠宝担保的借款中,由于以下三个原因不能确定具体的金额:1、公司为金叶珠宝提供的24.57借款本息的担保是一项多个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公司应该负担多大的连带责任法律上并无明确区分,因此,目前无法判断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的具体金额。2、公司与绝大多数债权人均已经作过多次沟通,债权人也基本上同意进行债务和解。3、公司正在申请破产预重整并正在进行中。所以,不符合会计准则确认预计负债的规定。
6、根据你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金叶珠宝因司法拍卖出表后,你公司形成对金叶珠宝的往来款项为13.47亿元并计提减值准备5.68亿元,你公司认为该笔往来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主要依据是相关方正全力推进金叶珠宝逾期债务化解,且金叶珠宝仍在持续发生回款。请说明截至目前金叶珠宝逾期债务化解情况,以及金叶珠宝对你公司的回款情况,并据此说明该笔往来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回复:
公司目前正在做破产预重整,在破产预重整中,必然会考虑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因此,必须与金叶珠宝逾期债务化解同时进行。今年上半年,金叶珠宝往来账户中欠款减少了923万元。金叶珠宝账上应收款项较大,并且据悉该公司一直安排专人进行催收,据此,预计可以收回部分应收货款,用于偿还所欠公司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仍未能满足条件,也就是说该往来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条件仍未充分,因此,公司只能按照账龄法计提该笔坏账准备。
7、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笔证券投资,投资品种为境内外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报告期内累计购买金额0.13亿元,期末账面价值为0。请说明你公司从事前述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你公司针对证券投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证券投资等委托理财方式变相为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厦门金洲进行的多笔证券投资,由于该笔资金占用只有935万元,占合并报表总资产的0.86%,占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为5.136%,占合并报表2021年度净利润绝对值0.613%,占厦门金洲2021年报表总资产1.85%,厦门金洲净资产3.19%(应为本报告期数据),均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第6.1.2条标准,无需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从投资的明细看,不存在利用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方式变相为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明细表详见问题3之回复3。
8、2022年7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你公司拟向厦门中院申请预重整。请结合你公司被立案调查、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等事实,说明公司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关
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的破产重整条件,是否存在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是否具备可行性,并请充分提示破产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可能面临的破产清算风险。公司回复:
因公司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以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之规定,符合向法院申请破产预重整的条件。公司具备重整价值、重整可能。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经中国证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无异议函,若中国证监会不予出具无异议函,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可能不被法院受理。公司现处于破产预重整阶段,并未进入破产程序,暂不涉及破产清算问题。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厦门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预重整成功,厦门中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若厦门中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发展潜力;若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破产清算或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回复。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