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均为该案件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69,853,273.98元;
4、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车荣威等103人,均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投”)发行的“南金交*宁富赚系列产品”的投资人
被告一: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013室
被告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8楼02—07单元
第三人一: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1号14幢1单元6楼602室
第三人二: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17楼
注:该案件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追加了被告一和第三人二。
(二)诉讼事由及诉讼请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主要判决情况
(一)驳回原告车荣威等103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原告车荣威等103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8起,涉及总金额约为1,324.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在收到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同时,也收到了《冻结查封通知书》,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上述案件部分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电气”)100%股权。顺特电气的注册资本为15,9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5,298.67万元,冻结的股权价值远超诉讼请求金额,且公司已获得一审胜诉判决。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对超额保全的财产予以解除。
六、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