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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3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或“甲方”)其下的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位于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项目占地面积3万㎡,为匹配市场需求,打造差异化优势,拟对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园区公共区域实施提升改造工程,以进一步提升项目品质与档次。经协商一致,拟由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或“乙方”)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商业公区提升及园区工程改造施工合同》(全文中简称“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627,238.11元。

2、华金智汇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景龙建设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的并表子公司,维业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城建”);珠海城建与华实控股均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2年10月13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248691678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9栋二层2-15法定代表人:张巍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广东景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87,249.25万元、净资产为24,018.0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65,466.19万元,净利润为8,340.02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6,578.43万元,净资产为26,759.33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30,452.85万元,净利润为2,741.33万元。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景龙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金智汇湾拟与景龙建设签署的《施工合同》,定价参照市场化的方式,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内容:智汇湾创新中心商业公区提升及园区工程改造项目,主要包括3#研发楼首层卫生间、走道,4#5#研发楼首层走道,2#研发楼二层走道、卫生间装修及

二次机电,4#5#楼增设冷煤井、排风井、室外机基础,1#楼阳台栏杆上方增加不锈钢方通等内容。最终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甲方有权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2.承包方式:采用单价合同方式;不得转包或分包。3.总工期:自甲方/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起计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并经甲方、监理人验收合格;乙方须在甲方/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3日内进场开工。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顺延工期。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甲方要求执行,当上述四者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并确保通过甲方、监理人的验收。5.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含税):¥1,627,238.11(含暂列金额:¥77,900.00元)。增值税税率9%,增值税额¥134,359.11元。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乙方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结算。

6.款项支付:本合同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款均为含税价,付款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预付款:无;

(2)进度款:每月25日报送进度款申请;月进度款按照完成清单工作量的80%支付,施工措施费按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比例的80%支付;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额的97%;

(3)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妥善履行了该期间的保修义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有未决、索偿事项的除外);若发生乙方迟延履行保修义务,或应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等情况,或存在其他未决(索偿)事项的,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后,余额无息返还乙方(如有),质量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应补足。

7.安全条款: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合格。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评审标准。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杜绝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年轻伤率小于3‰;对

于满足条件的工程,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其余条款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推进智汇湾创新中心的品质提升,满足入园客户的更高追求,提升园区服务档次和品牌形象,有利于公司扩大营收,促进发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金智汇湾处理与景龙建设签署《施工合同》并办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景龙建设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208.6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湾”)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下属子公司智汇湾与关联方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拟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商业公区提升及园区工程改造施工合同》,其合同的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合同内容及审议程序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智汇湾创新中心商业公区提升及园区工程改造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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