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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264,879.3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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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彬 周红锵 许宏印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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