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乔莉娜女士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乔莉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乔志涌先生之近亲属、公司副总经理乔莉娜女士计划自2022年9月28日(以下简称“首次公告日”)后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6万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乔莉娜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0%,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乔莉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乔莉娜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女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196万股(增持前系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99%。
2、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乔莉娜女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6个月乔莉娜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投资者利益,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数量:自首次公告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不低于36万股。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乔莉娜女士将依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公告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是否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否。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
8、乔莉娜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公司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增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乔莉娜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0%。其中,自首次公告日后至本公告日期间,乔莉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日期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增持金额(元) |
乔莉娜 | 集中竞价 | 2022.9.29 | 118,300 | 0.0296 | 2,171,988.00 |
2022.9.30 | 110,400 | 0.0276 | 1,965,120.00 |
2022.10.10 | 131,300 | 0.0328 | 2,257,047.00 |
2、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乔莉娜 | 1,600,000 | 0.3999 | 1,960,000 | 0.4899 |
注:本次增持前系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99%。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增持人及公司就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乔莉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乔莉娜增持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