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2-088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作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及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近日收到东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东辽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2)吉0422民初1143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兰德利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亚联发展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亚联发展支付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息以3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亚联发展承担。
3、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21日,兰德利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约定公司向兰德利借款30,000,000元整,借款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借款利率
为年化7%,到期后还本付息。借款合同签订后,兰德利支付了借款款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截至原告兰德利起诉之日,公司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兰德利有权依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赔偿损失。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不包括本次诉讼事项)累计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090.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诉讼/仲裁受理日期 | 原告 | 被告 | 受理 机构 | 诉讼/仲裁请求 | 案由 | 涉诉金额(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1 | 2022年3月1日 | 武汉同窗诚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判令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尚欠服务收益2,025,754.35元;2、判令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以尚欠服务收益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3、判令被告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公证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 合同纠纷 | 2,025,754.35 | 审理中 |
2 | 2022年3月9日 | 瑞纳(深圳)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即富金融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判令二被告支付推广服务费365,469.2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5,290.6元(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合同纠纷 | 380,758.85 | 审理中 |
3 | 2022年5月23日 |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新乡市卫滨区支雪名优建材家居广场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诉:1、确认原告与被告2020年4月8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4月30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押金130,000元整及2022年5月份物业费4,676元,合计应退费134,676元整,并赔偿利息损失;3、本案诉讼费与由被告承担。 反诉:1、判令继续履行2020年4月8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可得利益损失252,504元(以案涉房产再次出租为限,暂按六个月租金计算,至多不超过剩余租期)并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42,084元;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 租赁合同纠纷 | 134,676.00 | 二审审理中 |
4 | 2022年7月6日 | (申请执行人)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深圳市竹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1、请求被执行人退还租赁保证金97,812元,以及以97,812元为基数计算资金暂用期间利息损失;2、被执行人支付诉讼受理费2,245.3元;3、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执行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 强制执行申请 | 102,972.64 | 强制执行中 |
5 | 2022年7月27日 |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陈晓峰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请求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44,336元。 | 劳动争议 | 744,336 | 审理中 |
6 | 2022年7月28日 | 陈佳立 |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贡献奖金人民币500万元。 | 劳动合同纠纷 | 5,000,000 | 审理中 |
7 | 2022年9月15日 | 邵叶佳 |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567,009.09元;2、裁决本案的仲裁费用(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 劳动争议 | 567,009.09 | 审理中 |
8 | 2022年9月21日 | 深圳键桥华能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与深圳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1、判决确认2019年11月8日由原告账户汇入被告银行账户的资金人民币1,803,749元归原告所有;2、判决确认被告将诉讼请求1中的资金人民币1,803,749元原路返还给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用;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 不当得利纠纷 | 1,803,749 | 审理中 |
9 | 2022年10月10日 | 定州鸿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即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共计144,599.06元推广服务费;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合同纠纷 | 144,599.06 | 审理中 |
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由法院受理,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成本等费用,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另外,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辽县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