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据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说明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有关募集资金议案涉及事项出具的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内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凯先、Zemin Jason Zhang(张泽民)、胡兰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