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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3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2-06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76号)同意,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727,712.1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672,287.8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0年10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元)
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支行41050171284409999999152,149,000.00
2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大道支行371907715210603100,000,000.00
3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中国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25987247057086,703,687.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469010100100141161116,819,600.00
5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16410078801800001711100,000,000.00
合计555,672,287.88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存放在公司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

371907715210603)的募集资金全部余额6,760.20万元(截至2022年9月21日,该账户募集资金本金余额6,411.31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348.89万元),作为增加投资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开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本金,转入珠海开普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浦发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16410078801800001711)。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开普的实收资本将由人民币221,047,559.87元增加至人民币288,649,511.55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珠海开普实际增资金额最终以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资专户转出当日结息余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开普将与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和保荐机构湘财证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款项划转之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公司的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存放在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人民币6,763.13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与上文所述9月27日决议时金额差异为新增利息收入所致)转入珠海开普的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账户,珠海开普的实收资本由人民币221,047,559.87元增加至人民币288,678,839.67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开普(合称为一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2: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甲方、乙方和丙方于2020年10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为规范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就《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第一条进行修订

修订前: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410078801800001711,截止2020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修订后: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410078801800001711,2020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0月9日,上述余额剩余188,200.67元。2022年10月9日,新增余额67,631,279.80元,该专户累计监管金额167,631,279.80元,截至2022年10月9日专户余额67,819,480.47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2020年10月1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2020年10月1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贰份。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存放在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人民币6,763.13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与上文所述9月27日决议时金额差异为新增利息收入所致)转入珠海开普的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账户,并完成了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签署的关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专户用途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大道支行371907715210603已销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元)
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支行41050171284409999999133,938,692.23
2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国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2598724705707,201,386.82
3公司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4690101001001411614,241,087.25
4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1641007880180000171167,819,480.47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 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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