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仔细审阅,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丁方飞 | 王红艳 | 董新洲 |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