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3日停牌1天,2022年10月14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10月14日。
? 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基础”变更为“海航基础”,股票代码600515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基础”变更为“海航基础”。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15。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10月14日。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因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查报告》所涉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所涉情形已整改完成的公告》(编号:临2022-003)。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2-063)。
公司《自查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相关情形已消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需关注资产事项出具了《关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关注的资产清偿情况及解决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1710069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披露担保事项出具了《关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担保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逐项排除,公司股票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触及风险警示的情形。2022年9月30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2-066)。2022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3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2年10月14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仍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