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并同意以14.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