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邢越先生于2022年10月1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61,800股。
2、本次权益变动,系邢越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先生。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邢越先生通知,基于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和规则,邢越先生于2022年10月1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61,8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邢越先生本次受让股份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成交价格7.20元/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受让股份前,邢越先生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所任公司职务 | 直接持股数(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数(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邢越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0 | 1,161,819 | 0.416416 |
本次受让股份后,邢越先生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所任公司职务 | 直接持股数(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数(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邢越 | 董事、副总经理 | 1,161,800 | 0.416409 | 19 | 0.000007 |
二、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合规性及目的
(一)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合规性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原“东莞市惠众投资有限公司”)及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邢越先生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监事张金荣、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高级管理人员邢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邢越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次权益变动,系邢越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且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控股股东及邢越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
邢越先生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和规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督促邢越先生继续严格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