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本次聘任的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梅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佟晓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李红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