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1年3月26日,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辅导机构”)签署了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后并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
(三) 辅导备案材料受理
北京证监局已于2021年3月29日受理公司提交的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案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
(四) 辅导备案变更
公告编号:2022-029
司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在北京证监局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拟申报板块由深圳交易所主板变更为北交所。本次变更后,广厦环能将进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阶段,辅导机构仍为中信建投。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2,004,309.79元、119,221,132.7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6.05%、33.1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且尚未消除,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挂牌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