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2-15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高新投集团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申请人认为,公司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现有资产难以变现用于偿债,公司已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风险;除申请人债权逾期不能清偿外,公司仍存在大规模债务逾期不能清偿,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99,092.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共计本金68,472.96万元,剩余未归还的本金余额为30,619.83万元。
6、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7、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55 号),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8、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情况概述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申请人认为,公司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现有资产难以变现用于偿债,公司已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风险;除申请人债权逾期不能清偿外,公司仍存在大规模债务逾期不能清偿,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风险。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注册资本:1,385,210.5万元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等。
2、申请人债权基本情况
因公司欠付高新投集团《美尚生态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项下本金及收益债权,双方确认其本金50,000,000.00元,并就其利息、逾期罚息等约定达成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支付对申请人的上述欠款。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407单元
法人代表:吴天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33114202
注册资本:67,427.94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水环境生态治理;水土保持及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的技术与开发;绿化养护;园艺植物培植及销售(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桥梁工程;环保工程;工矿工程的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准备;造林工程设计及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城市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5,938,402,495.85 | 5,220,527,919.58 |
负债总额 | 4,499,508,329.72 | 3,315,470,195.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合计 | 1,389,194,583.97 | 1,857,470,809.78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 |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营业收入 | 213,773,346.55 | 30,953,521.31 |
利润总额 | -1,230,447,494.68 | -10,420,075.05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1,045,680,580.98 | 469,630,063.88 |
公司最近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了高新投集团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使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债权人及股东的支持,确保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根据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
苏1282执516号,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质押给彭兴奎及赵柳的股份中剩余4,888,100 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9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后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99,092.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共计本金68,472.96万元,剩余未归还的本金余额为30,619.83万元。
5、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6、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7、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2)粤03破申884号;
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申请书》。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