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多年来深耕汽车电子领域,本次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布局智能驾驶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事项是在公司发展战略指导下开展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新增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议案》
本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关联董事柯桂华、柯炳华、柯磊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敏、叶建芳、孙林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