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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关于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2-05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充分协商,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9类商标(注册号:6137697、6137320)无偿授权给合资公司使用并签署《商标许可协议》,授权使用期限自协议签署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恪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合资公司由公司与控股股东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上海恪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三亚恪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上海恪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投资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三亚恪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事务合伙人是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是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投资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9类商标(注册号:6137697、6137320)。

商标标识分别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许可合资公司使用的第9类商标(注册号:6137697、6137320)分别系由科博达投资控股于2010年3月14日、2010年2月21日注册取得,并于2018年2月13日无偿转让予本公司,公司取得上述商标未支付任何对价。并且,结合商标产品授权范围考虑,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拟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商标无偿授权给合资公司使用。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商标许可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商标使用许可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9类商标(注册号:6137697、6137320)。

(三)商标许可的性质

普通使用许可。乙方仅可用于自身日常经营范畴,不得进行转让、再许可或设置他项权利。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

自合同正式签署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许可合同。

(五)许可使用的要求: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许可方的字体、商标或者其组合,并且不得超越本合同许可使用的范围使用甲方的商标。

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本协议签署后,应及时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六)许可使用费

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内,在甲方的持股比例持续不少于20%的情况下,甲方不收取许可使用费。

(七)违约责任

任何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生效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除另有规定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者解除应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系为有效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共同打造提升合资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公司与合资公司未来产品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商标授权不会影

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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