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估计
我公司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特步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余款纠纷案,因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于近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桂01民初2672号《受理通知书》,标特步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我公司向其支付购房余款约7676.2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2022年9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
我公司应向标特步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约7676.2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本次上诉情况
因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1民初2672号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及鉴定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我公司对该案所涉购房余款一直通过应付账款挂账处理。目前该案处于上诉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影响暂无法估计。
我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诉案件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