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武振楠先生的个人履历,武振楠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所任岗位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武振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雷云、许萍、朱炎生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