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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泰”)对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本案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津01民终6747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判决为:天津普泰偿还原告中信银行借款本金7,994,147.75元、利息25,581.27元(截至2022年4月5日)以及自2022年4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公司对天津普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津普泰追偿。)

2、案件受理费67,938元由上诉人天津普泰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具体金额以最终清偿结果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会结合有关会计准则、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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