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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均已成就。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2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7.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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