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展,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