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伍利娜
杨 璐
宋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