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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审计报告》的内容。

二 《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内容。

四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柴斌锋 王洪阳 孙民杰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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