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27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申报,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月27日。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