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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被回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被回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雪榕”)因融资不及预期、疫情及食用菌行业整体下挫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无法及时开工建设。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和县台创园”)结合整体规划,与公司及安徽雪榕就回收项目用地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近日,安徽雪榕分别与和县台创园、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回收土地协议》、《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协议》。本次被回收的土地原计划用于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化项目(以下简称“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收回土地后,和县台创园将积极协调其他地块推进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1号)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676,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999,996.0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519,671.82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480,324.20元。

2022年3月4日,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9,010,000.00后,将余额人民币388,989,996.02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2年3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827595_B02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1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化项目26,848.03027,123.52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1,90011,9000

注: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放缓推进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8月30日。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情况

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雪榕,安徽雪榕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位于和县台创园兴顺路西侧、太阳河路南侧203.75亩(135831㎡)的和土出[2021]25号地块,于2021年9月29日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21年11月10日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皖(2021)和县不动产权第0020050号)。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被回收的原因

因公司融资不及预期、疫情及食用菌行业整体下挫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为了避开食用菌行业低谷期,决定放缓推进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和县台创园结合园区整体规划,与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并经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县台创园决定回收安徽雪榕已摘牌的土地使用权。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回收土地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徽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用地履约保证金350万元。

3、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支付款项的,自滞纳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违约金。

4、收回土地后,甲方将积极协调其他地块推进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

(二)《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安徽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和县台创园管委会

1、双方自愿解除2021年9月29日签订的和国让(合)字[2021]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乙方退还位于台创园兴顺路西侧、太阳河路南侧203.75亩(135831㎡)土地,注销《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皖(2021)和县不动产权第0020050号)

3、乙方注销完成《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皖(2021)和县不动产权第0020050号)后,甲方负责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退还乙方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057万元。

4、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支付款项的,自滞纳之日起,由县台创园管委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本次土地使用权被回收,拟在该地块建设的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已无法实施,和县台创园将积极协调其他地块推进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公司亦将就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等进行讨论,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的协议,公司预计能回收全部土地履约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本次土地使用权被回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回收土地协议》;

2、《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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