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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1-6月财务报告,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报告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公告编号:2022-114关要求所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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