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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10日,并同意以3.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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